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后,这些问题您必须清楚!(个人篇)


我国历史上首次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,但因此带来的影响远未停止,有些公司被“曾经的员工”申诉,有些公司面临税务的罚款,有些公司需要去税务改表改申报;有些个人因很快收到了退税而惊喜不已,有些个人则为大额补税不知所措,有些个人因尚未补税面临税务处罚……

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后,这些问题您必须清楚!(个人篇)

为此小编特别为大家分公司篇、员工篇上下两篇盘点了几种常见问题,希望大家共同注意。

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后,这些问题您必须清楚!(个人篇)

今年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,在这次汇算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,一些司空见惯的情况,给个人带来了“意外”的惊喜或烦恼。

问题一:个人全年收入不足12个月,仍按6万元减除费用,可能产生退税

案例1:学生小丽2019年7月1日毕业入职甲公司,2019年7月-12月每月工资薪金6000元,每月减除5000元减除费用(假设无其他扣除),每月纳税30元,2019年累计缴纳个税180元。

小丽2020年汇算清缴时,税务按照60000元减除费用汇算,计算小丽2019 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,前期已缴纳的180元税款,可办理退税。

重点提醒:个税按年度汇算个人全年收入,减除全年60000元减除费用,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。

问题二:个人多处申报工资薪金,汇算清缴时有补税的风险

案例2:小张2019年1-12月,在甲公司处每月申报工资薪金5000元,每月减除5000元减除费用(假设无其他扣除),全年收入60000元,减除费用60000元,不需要交税;在乙公司处每月也申报工资薪金5000元,每月也减除5000元减除费用(假设无其他扣除),全年收入60000元,减除费用60000元,也不需要交税。

小张个税汇算清缴时,税务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,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(60000+60000-60000),适用税率10%,因减除费用只能减除60000元,张三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480元(6000-2520)。

重点提醒:个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收入,如果都按工资薪金申报,月度可能不交税或者少交税,但是汇算清缴时收入需要合并计算,有补税的风险。

问题三:个人年度更换申报单位,汇算清缴时有补税的情形

案例3:小李2019年1-5月入职甲公司,每月申报工资薪金8000元,每月减除5000元减除费用(假设无其他扣除),1-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(8000×5-5000×5),适用税率3%,累计缴税600元。

小李2019年6-12月入职乙公司,每月申报工资薪金9000元,每月减除5000元减除费用(假设无其他扣除),在乙公司收入重新累计,6-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8000元(9000×7-5000×5),适用税率3%,累计缴税840元。

小李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1440元。

小李个税汇算清缴时,税务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,应纳税额所得额总计48000元(20000+28000),适用税率10%,应交个人所得税2280元(48000×10%-2520),因此小李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840元(2280-1440)。

重点提醒:个人年度内更换工作或更换申报公司,会导致累计收入重新计算,汇算清缴时收入需要合并计算适用税率,有补税的可能。

税务部门提醒,应当补税的纳税人,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于经税务部门查到应补税而未汇算申报的市民,除了上述相应处罚,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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